出口鞋類產品謹慎使用防霉劑
出口鞋類產品謹慎使用防霉劑
近幾個月來,我國輸歐沙發和皮鞋中使用富馬酸二甲酯作為防霉劑引起消費者過敏,被國外媒體連續報道。國家質檢總局專門發文,要求加強輸歐輕紡產品使用富馬酸二甲酯的檢驗監管。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立即行動起來。目前已查明轄區內出口鞋類企業使用的防霉劑主要來自浙江、上海、廣州、山東等地,防霉劑包和防霉片材料多為硅膠、聚乙烯、二氧化硅等,未發現使用富馬酸二甲酯;經抽樣檢測,也未在防霉劑包、防霉片樣品中發現富馬酸二甲酯。下一步,檢驗檢疫部門還將對其他出口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測。
杭州檢驗檢疫局近日對轄區內出口鞋類產品使用富馬酸二甲酯作為防霉劑的情況展開了調查,并向杭州地區各出口紡織、服裝、鞋類生產企業發布預警通報,要求各企業高度重視出口產品的質量安全,引以為戒。
對于已在產品中使用富馬酸二甲酯作為防霉劑的企業,要提供銷售國或地區的政府主管部門或銷售國法律法規明確可以使用該化學物質的相關證明文件。如不能提供使用該化學物質的相關證明文件,建議暫停使用,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據了解,11月28日,歐盟非食品快速預警系統(ARPEX)對中國生產的一批黑色皮鞋發出預警信息,稱皮鞋中含有小袋裝的富馬酸二甲酯防霉劑,造成部分人對該化學品的過敏反應。法國當局對這批皮鞋采取從市場自愿回收和從消費者手中召回的處理措施。
隨著近期法國出臺相關禁令,杭州局提醒相關企業積極關注國外相關信息,在向歐盟國家出口鞋類產品時慎用防霉劑,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和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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